話說覺得寫了二年的遠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常會觀察,都已經發懶想更便宜行事地處理這個已被我年常三回公式化的整理記錄,感覺已經沒什麼好玩的了(  ̄ c ̄)y▂ξ 。所以接下來想來試試有沒有什麼方便、又能促進知識資訊累積與交流的玩法,好說服自己—-繼續作這件事有趣的價值之處。

這回我主要試著用之前曾介紹過的萬維網瀏覽器(web-browser) 開源共享知識網頁筆記與註記工具Hypothes.is 整理這期間看過由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新聞媒體組每天固定發佈的UNHRC35 會議記錄新聞發佈稿(OHCHR Press release archive),以及一些關注、利用 UNHRC 外交舞台進行人權倡議運作的 INGO 所發佈的新聞稿或聲明(如ISHR,URG)。

這三週努力地試了 hypothes.is 的玩法下來,果然親身察覺到此專案現階段一些瓶頸限制,距離成為全球瀏覽器網頁的開放協議標準還有一大段路徑要努力。 (整篇文章劃錯重點地在介紹與討論hypothes.is 使用與實用性 ( ̄o ̄) . z Z )

目前在我所提過的相關資訊來源網頁上,似乎只有我利用 hypothes.is 作標記與個人筆記。這系列資料皆下 HRC35 (tag 標籤),以方便識別或讓其它使用者可以共享查詢

原本曾開了一個 Hypothes.is 小組([UNHRC group](https://hypothes.is/groups/X5L7AmYD/un-hrc UNHRC) 已刪除),但後來發現這樣的小組功能有點類似半公開的社團性質,還需要使用者登入Hypothes.is才能看到其內容,想來是有點麻煩,所以乾脆把它原本的內容改為 Public 公開資訊,這樣任何互聯網使用者都可以看到(但前提是其瀏覽器有安裝 Hypothes.is 延伸套件或是連上某人的Hypothes.is用戶頁)。 話說為了把 group 小組的內容搬出,才發現Hypothes.is根本還未支援筆記滙出、滙入功能。

再者即便是原本對網頁讀過材料作註記、筆記的當事人,我自己在一兩週後回頭來從Hypothes.is 來看那些資料,還是要費很大的勁才能進入到我當下閱讀時判斷覺得有趣、重要的脈絡當中,更何況想透過這種知識分享方式來讓其它人快速了解本屆35次人權理事會常會發生了什麼重大或值得持續追踪的事件發展?所以Hypothes.is網頁開放筆記共享方法,不只離直觀能迅速與他人對共同材料建立知識對話的理想還有一段長路,對於網頁前端各種日新月異技術發展的變化也只能處於困窘地被打狀態。(例如 OHCHR 新聞檔案庫是以微軟 Sharepoint 為架構,雖然這不影響Hypothes.is的使用,只是所有在此網站上的筆記都會被擠成只有一個條目,無法呈現出不同時間不同標題的文檔。)

果然本文一直劃錯重點地在討論 Hypothes.is ,我該做的根本就是先到他們寄放在 github 的代碼資源庫去開 issue 而不是在這裏寫什麼人權理事會的整理啊 ╮(╯◇╰)╭

好啦,回到正題,看到一些報告文件、INGO 的聲明、智庫的研究….其中我覺得印像比較深刻,值得再在此提出的有以下幾點:

  1. 赤貧狀況的特別報告員 Philip Alston 的口頭報告時段 去年中國正式接受Philip Alston以聯合國獨立專家身份去訪問趙國, 我在之前就有提過要刮人胡子之前要記得先幫人塗上肥皂水,而Alston長期以捍衛人權價值敢言而受學界和 INGO 敬重,他在處理中國訪問上非常有力指出了中國雖然在過去20多年達成了傲人的消弭貧窮成就但是對社會邊緣社群的打壓卻也更見嚴厲。其在6月8日中午會議作的口頭報告與各國代表、INGO 以及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互動對話交流,非常有意思。(Human Rights Council concludes interactive dialogue on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and on human rights and extreme poverty)

  2. 能力建構、技術支援與人權促進 以前只觀注人權特別程序的主題報告,這回讀到了最後第三天討論「能力建構、技術支援與人權促進」的項目(item 10),意外才知道這東西頗為有趣,特別是如何協調人權理事會之外的聯合國機構機制,如UNDP 聯合國發展署,如何給胡蘿菠。(Human Rights Council holds its annual thematic discussion on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3. 3~4週的會期通常到了最後兩三天才會進入各種決議案討論、投票的議程。如果是未動用到投票方式通過的決議通常代表其爭議低(好像有人權組織呼籲任何議題皆應以投票方式來問責各會員國家,而不是混稀泥的一致通過),反之動用到投票這一步的決議案就可以看到國際珼實中的集團角力,各國外交上的立場態度(或者說,他們想要讓外界所「看到」的表態),譬如彼此在語言用字的「學問」。在本會期所通動的36項決議案與1則理事會主席聲明,其中共有8項動用到了表決方式,而這8項投票表決案中,有3項是與某特定國家的人權狀況有關(烏克蘭、敘利亞、白俄羅斯),其它5項議題性質為:家庭權 A/HRC/35/L.21、發展權A/HRC/35/L.33/Rev.1、人權與國際團結A/HRC/35/L.3、和平權A/HRC/35/L.4、人權領域的國際合作A/HRC/35/L.12。

  4. 人權特別程序獨立專家任命案:請直接參考我在本屆常會開始之前的整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35屆常會預覧 。除了原有的職位外,本次會期決議A/HRC/35/L.14新設「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affected by leprosy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中文應該翻作「消除對漢生病患者與其家屬歧視的特別報告員」吧。這項提案是由日本政府領頭支持,在大多數醫藥衛生發達的現代社會裏,這種疾病已絕跡多年,且1998年日本早年被迫與社會隔離的前患者以「癩預防法」違憲為由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三年後推動日本政府通過「漢生氏病補償金法」。這件事也和台灣在2004年左右開始發生的「樂生療養院保存運動」多少綁在了一起。然而在近廿年後,日本政府為何還要提案主張在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新增此職位呢?背後來自於什麼壓力?真是令我好奇。

哦對了,寫了二年多,反而這次有認真把一些官方新聞稿點進去看,才發現自己不懂什麼叫做 item 7, item 10…..查了資料,找到一本由瑞士長駐日內瓦代表團(咦你們不是在自己家嘛( ̄口 ̄)!!)在兩三年前整理了一份人權理事會的入門實用指南,非常清楚明白,高度推薦!!!!

當然最後的壓軸,還是得靠 Universal Rights Groups 例行會在常會結束後兩三天內發佈的 Report on the 35th Ses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其它人閃邊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