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est for Comment (RFC) 是研究發展網際網路硬體協定標準的主要技術社群 Internet Research Task Force (IRTF) 所發佈的文件。絕大部份的網路末端使用者或許從來沒聽過 IRTF、RFC,也不必知道他/它們是什麼。反正如今只要有一支智慧手機,付費吃到飽電信方案,一路點讚取暖爆料噓卦追劇加上電子交易,差不多滿足了「數位時代」消費者的各種線上需求。如果對網際網路的需求與認識僅止於上述活動,不關心不在意:斷線、監控、審查等課題,也無法想像數位科技為社會進展人類進化的「好壞」衝擊,建議你不必再「浪費」時間看完本文接下來的內容。

若你對於構成網際網路的社群生態、標準協定,像我一樣有點好奇但又完全不懂生硬的技術語彙,或許本文對 RFC 8280 介紹可以幫助「文組的」讀者皮毛粗淺地認識 「網路協定」與人權

自己使用了網際網路超過20年後,二年前才從這本 90 年代中期出版的「網路英雄」一書,知道了一點從 ARPANET 到 internet 的前世今生,書中對 Request for Comment (RFC) 有著非常觸動我的介紹,有興趣稍了解網際網路開發建置的歷史當不可錯過這本通俗的紀實報導。

那一段歷史簡單講就是當年參與 ARPANET 的企業研究機構人員、大學研究生們起頭組成了一個討論網路協定的工作小組,此「非正式的」工作小組即為 Internet Research Task Force (IRTF) 的前身,到今天 IRTF 社群仍維持著最初的開放,任何有興趣者都可以自由免費加入(但懂不懂人家在討論什麼又是另外一回事)。

90年代網路的商業化,讓網際網路從原本僅少數學術研究者才可享受的玩意,到今天出現「使用網際網路是基本人權」的呼聲。2~30年之間快速的發展,從菁英圈迅速擴及成為普羅基本必需品,其背後實在有許多「時代」「時機」的幸運巧合。不管如何無知於網路技術的深奧神奇,但至少使用者心中要有個譜:「網路」不是無中生有淩空降生,許多無名者提議討論貢獻層層技術協定,企業與政府投注於基礎設施才成就了網際網路今日之所以蓬勃綻放的支撐條件。末端用戶使用由眾多0110000111組成轉換的最終光鮮生動畫面操作,雖不必知曉正負電子各式複雜的旅行過程,但吾人至少該保有著因知無知而保持的一份謙遜與謹慎。

今年十月份剛出爐的RFC 8280文件 標題是 Research into Human Rights Protocol Considerations,其背後推手是長期關心倡議言論自由的人權團體 Article 19。因為很好奇人權團體為何、如何在純技術社群中推動催生這一號文件的討論,雖然看不懂技術概念和許多專業用語,還是硬著頭皮試著把這份文件生生地啃下去。

本文出發點主要想探討釐清二個問題:

  1. 網際網路的協定標準如何影響人權?(它們是促使人權的實踐抑或限制了人權?)

  2. 有無可能發展一套指引,讓技術社群意識到其協定決策會對人權造成的影響

故先大致梳理了當前學術界對上述問題的看法,約莫有五種類型的不同立場:

  1. 有人認為不應生硬死板地把人權放入網路協定,人權的定義並非絕對,科技不是用來爭執人權的工具。
  2. 網路協定的設計決定,即便在「離線」後其結果仍繼續發揮影響力,甚致形塑了社會當中某些團體或個人的權力地位。因此討論設計各式協定技術性的人員與決策過程,當然有義務考量這些決定將對人類社會造成何種影響,其中也包括人權問題。
  3. 應把網路網路的重要骨幹,包含 TCP/IP, DNS routing protocols 等最核心協定,視為社會公共財,但這類觀點中,並未明白主張把人權寫入網路協定。
  4. 主張此刻要求網路協定中包含明確的人權主張為之過早,現在要做的是先仔細分析協定設計選項的人權影響,找出一套解決方案,協助技術社群意識到其設計相關協定標準背後的社會價值。
  5. 網際網路應引領新功能的催生,加以時日這些新功能將被視為一種新式的權利。例如連網在許多國家已視為基本人權的一部份,但在七十年前世界人權宣言誔生時,根本還沒網際網路!

發展撰寫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1. 量性機器判讀:過往的 RFC 文件先餵給「機器」以摸索一點常出現的字眼,突顯了哪些關鍵的文件要再做重點回顧追蹤
  2. 質性分析,核心人物的焦點訪談
  3. 小組參與式觀察

從上述的幾道研究方式入手,這份文件中段將初步的調查結果,即過去 RFC 近五十年來建構網際網路中重要技術概念(及其相關網路協定與技術)的文件文本,映射到可能相關的人權權利類別。RFC 8280 本身文件的層次並不複雜,但因為文字可能讓人心生畏懼,我再試著以 airtable 線上表格來呈現如下:

https://airtable.com/shr2aInEH11eB7Ewn

當完成這份網際網路重要功能(技術概念)與其相應影響的人權之後,接下來的任務即是回應該文件初心的提問二:「有無可能發展一套指引,讓技術社群意識到其協定決策會對人權造成的影響」。故 RFC 8280 的後半段結構,乃採透過一些基本「問題」,提醒技術開發人員,在發展協定與標準時,其考慮的「功能」,其背後所對映這些技術如何可能影響網路末端使用者的「基本權利」。

https://airtable.com/shrTtMVOThpK6sSmo/tblsRou453WScBHV3

當然整理完這些資料後,我還是依然不了解大部份網路協定 IPv4, DNS, HTTP …..它們的功能設計到底是如何發揮作用,又如何具體在應用執行上影響到某些人權的實踐或侵害 Orz。想來最大的收獲,就是學習怎麼玩 airtable,試著利用它直覺網頁搬動表格的功能來整理文件資料(大誤)。然後有一點小小的心眼:哦,原來平常上網、瀏覽網頁、使用聊天通訊軟體,加掛 VPN….這些技術的使用背後所共同遵守的協定,背後有哪些可能的潛在技術影響末端使用者的聽閱參與:能否順利看到資訊內容、所接收到內容是否一致、有哪些通訊可能被攔截監控…。雖然接下來,自己好像也不能做什麼,但先留著這麼一點心眼的提醒吧。

著力於各式社會價值與公共服務傳達的 NGO/NPO,網際網路於其而言,主要是用於提高內部效率生產力,對外提高組織能見度的工具。故汲汲於各式應用服務與軟體套件的學習使用,無可厚非地採取務實現實的取向,仍是絕大部份的主流,畢竟 NGO/NPO 工作者不大可能接觸到硬底的技術知識,放掉這些資訊看似沒什麼大礙吧?但如果讀者能體會我一直強調使用各式數位工具時,應保持一份謙遜與謹慎的態度,或可推想出本文的用意以及 RFC 8280 的重要性。Article 19 試圖著進入更上游的網際網路硬體協定討論環節,2015年先在 IRTF 社群中號召組成了 Human Rights Protocol Considerations Research Group,從 HRPC 研究小組所揭示的任務宗旨,RFC 8280 算是該小組初步的成果。當網路協定遇上人權,接下來還會起什麼化學變化,社會倡議組織如何在技術社群中穿針引線地發揮影響, HRPC 的運作似乎找到一個小小的實驗突破口。

插曲 – airtable 介紹

感謝讀者耐心看完這篇不知為何要放在「NGO 推進器」的文章,但畢竟大部份人對於陌生的網路協定無感,高空呼籲的人權價值也有點找不到邊際,所以最後還是提一點「應用層次」的服務介紹好了。這回整理中利用的服務是 airtable。說穿了,它就是另一種版本的 google spreadsheet,但其重點倒不是放在試算表的計算功能,而是在如何讓表格的呈現可以依照各式情境,更容易讓人看懂一目了然。所以衍生出了: Grid、Form、 Calendar、 Gallary、 Kanban 等呈現模式。(Google 推出的 Data Studio 則有針對數據分析與視覺化,更進階複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