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xpression Agenda Report 2017/2018

上週三Article 19 發佈了他們最新的"The Expression Agenda Report 2017/2018"(簡稱 XPA report)。Article 19 是國際上關注表意自由基本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其名稱取自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Freedom on the net

前幾週稍認真地看了一下 Freedom House: Freedom on the net report 自 2011 年開始推動的網路自由報告 - Freedom on the net report研究。這份全球性的研究當中(2017年有 65 個國家),聽說因計畫的資源經費有限,一直並未把台灣放入其中。稍簡單介紹 Freedom on the net 研究方法,是透過三大面向:阻礙接取近用網路的程度、對網路內容限制、侵害用戶權利,各自發展出5~8項的問題清單檢查表,委由某位此領域的學者或 NGO 來進行初步個別國家情況評分,再由 Freedom House 顧問團與撰寫者討論修正,期以將各國列評比標準的尺度能盡量接近一致,再進行其量性與質化的分析後確認最後的定稿。想當然耳,共用問題清單與標準化評分方式的目的仍在於進行國別之間的分數表現比較,所以除了接收查看此份研究所指揭示的分數結果,最好還能觀察研究方法上的問題擬列,其背後代表了何種價值與意識形態,故就把它的問題給翻了中文,或許留待未來有天能派上用場。平心而論,Freedom on the net report 評分標的當為某國的網路基礎設施程度、該國政府對網路管制的態度與手段。除了國家「公權力」對於網路自由的指染、近來跨國巨型集中的私人網路企業對於網路自由與數位權利影響的關注與討論也越來越多,故可搭配Ranking digital rights 等研究一併參考。

Google Data Collection

1998年創立,從網路搜尋引擎起家的 Google,今天已是跨足各式數位科技産業的跨國超級大企業。近一個月來,它最為華人社會與國際人權組織所關切的事件仍是 Intercept 報導了 Google 內部員工吹哨,揭露其為了全面重回中國市場,遂配合其網路審查干預政策,私下偷偷進行了過濾敏感辭等具中國特色的搜尋引擎計畫(Dragonfly)。國際人權組織或許從企業與人權、公司創業之初的信條:不作惡….等等軸線來發揮其公開信的內容。不過本文想要談的,倒不是這啟看似正義與侵害壓迫對立性與「正當性」如此分明的事件,而是 Google 在過去十年廿年以來,其開發、併購、提供的各式網路服務軟體或硬體設備,如何廣泛深入又默默無聲地搜集了用戶資料。Google 搜尋引擎說,他們的宗旨是: “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而在這個數據為黑金的時代裏,數十億 Google 服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也早已是 Google 眼中全球資訊的一部份,雖然不見得可為「外部」平等使用(universally accessible),但這片用戶黑金卻是 Google 繼續收取網路廣告利益與鞏固其運算科技優勢的燃料。